“营改增”客户涉税相关事宜公告
稿件来源:陕西信合 发布时间:2016-04-27
尊敬的客户:
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自2016年5月1日起,金融业全面实施“营改增”。若贵单位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且需取得我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下辖各行(社)增值税专用发票,需办理增值税涉税信息补录。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增值税涉税信息补录
1、所需资料。持填妥的《陕西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增值税涉税信息新增及变更表》(详见附件1)及下列资料,至开户网点办理:
(1)营业执照原件;
(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证明文件的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以下任意一份):
①如已完成“三证合一”登记且已完成纳税人识别号信息变更的,需提供主管税务机关发放的核定专用发票的《税务事项通知书》,或加盖主管税务机关印章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
②如尚未完成“三证合一”登记或已完成登记但未完成纳税人识别号信息变更的,需提供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书》,或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字样的税务登记证原件。
(3)证明取得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质日期的文件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①如已完成“三证合一”登记且已完成纳税人识别号信息变更的,需提供取得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质日期的证明文件,如载明受理日期并加盖主管税务机关印章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
②如尚未完成“三证合一”登记或已完成登记但未完成纳税人识别号信息变更的,需提供取得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质日期的证明文件,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书》,如载明受理日期并加盖主管税务机关印章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
(4)增值税涉税信息补录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及法人授权委托书或单位证明。
请根据“三证合一”登记办理进度及纳税人识别号信息变更情况,自行确认应提供的证照类型。
2、我辖各行(社)办理增值税涉税信息补录自公告之日起开始,具体时间请咨询贵单位的客户经理或开户网点。
3、若增值税涉税信息发生变更,需重新填写变更表(附件1),至开户网点办理。
4、请及时按上述流程办理增值税涉税信息补录及变更,如因贵单位逾期办理或未按上述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地提供资料等原因,导致专用发票开具延误影响抵扣的,我行(社)不承担任何责任。
5、如贵单位拟在我辖各行(社)办理新开户,请按上述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并办理增值税涉税信息登记。
二、专用发票领用
1、在我辖各行(社)完成增值税涉税信息补录,发生相关业务支付款项后,可申请开具专用发票。
2、申请开具专用发票时,经办人须持填妥并加盖公章或预留印鉴的《陕西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增值税发票开具申请表》(详见附件2)、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及法人授权委托书或单位证明,至我辖行(社)开户网点办理。
3、审核无误后, 我辖行(社)开具与服务内容相符的专用发票,并按申请表约定联系方式联系取票事宜。
4、请在指定时间内,由经办人持其身份证件原件,至原申请网点领取专用发票。为保证发票安全,我行(社)暂不提供发票寄送服务,敬请谅解。
5、相关申请表及填写说明可在陕西信合官方网站下载或至营业网点领取。
详情请登陆陕西信合官方网站或拨打96262(客户中心热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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